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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我待凝心聚力 扎实开展检察理论研究
编辑:政治处 来源: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07-08 15:20:46 浏览 人次
◇在这样一个时不我待的改革时代,如何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高度出发,去认识、深化、研究重大的检察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当前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重中之重。
◇检察理论研究必须融入实践、服务实践、指导实践,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只有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理论才是科学的理论,科学的理论也只有应用于实践才能实现其价值。
◇检察机关在高度重视检察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更要注重如何服务全党全国大局,关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找准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政法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和署名文章,为政法工作构建了以“十五个坚持”“八个指明”为核心内容的基本遵循。在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检察实践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作出了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工作部署。在刚刚结束的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指出要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由“好”向“更好”迈进。在革故鼎新的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检察改革本质上是一种重塑性质的自我革命。在这样一个时不我待的改革时代,如何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高度出发,去认识、深化、研究重大的检察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当前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重中之重。
坚持检察理论研究的正确导向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对理论研究高度重视,在第十九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上,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关于检察理论研究的“五个结合”,为我们开展研究工作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前不久,最高检又举办了全国知名法学期刊主编座谈会,对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门问计,为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拓展了视野和思路。
检察理论研究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础和先导。坚持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就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理解和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树立正确理念,明确工作重点,加强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强化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及法律应用研究,努力提供更多更优更实更好更具指导性和生命力的检察理论研究产品,为检察实践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
把握检察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
进入新时代,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空前高度,中央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安排部署。最高检制定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提出了未来五年检察改革的总目标、总要求和总任务。党中央、最高检对检察工作的任务要求,就是我们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
一是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开展研究。检察机关在高度重视检察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更要注重如何服务全党全国大局,关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找准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及时总结提炼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经验做法,出台相应的工作机制,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能力和效果。作为重庆市检察机关,尤其要注重服务保障重庆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发挥支撑作用、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带动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上开展研究。
二是紧紧围绕重大决策开展研究。要围绕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开展研究,坚持调研随检察总体工作推进,推动解决“三个不平衡”。要围绕发挥内设机构改革积极效应开展研究,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出台服务保障深化改革开放、实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等工作文件,建立健全重大部署落实跟踪反馈机制,确保各项重大部署落地落实。
三是紧紧围绕司法改革开展研究。推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制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整理汇编制发的司法改革规范性文件,对已出台的司法改革措施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加强对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司法责任制落实、办案组织运行等情况的调研分析,为开展司法改革“精装修”做好基础性工作。
四是紧紧围绕检察实务开展研究。要关注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应用情况,加强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尤其是捕诉一体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制定相关工作细则,解决办案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研究分析司法办案疑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疑难、复杂、新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究,推动解决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问题。要高度重视案例研究,建立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发现、收集、编纂激励机制,及时编撰、发布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效应。
创新检察理论研究的方式方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于、服从于内容。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既要借鉴参考社会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也要结合检察工作的自身特点。针对检察改革尤其是内设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通过研究方式方法创新,提高研究效率效果。
一是坚持“四个整合”凝聚研究力量。整合各级检察院理论研究人才队伍,跨区域、跨单位开展重大课题攻关;整合检察理论研究专职力量和一线办案力量,形成领导牵头、全员参与的理论研究大格局;整合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用好外力外脑,提升检察研究的质量效果;整合检察理论研究的激励措施,落实好检察官研修制度和检察官研究成果奖励制度。
二是建好“三个平台”完善研究载体。建设好检察报刊、检答网、案例研究三个平台,充分发挥学习交流,成果转化及展示作用。坚持检察报刊理论与实务研究相结合的定位,提高稿件质量,使报刊成为展示检察研究优秀成果、发挥学习交流作用的重要平台;优化检答网的管理、应用,发挥好检答网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和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完善案例研究工作组织体系,形成最高检指导案例、省级院检委会审议通报案例、部门参考案例的多层次案例运用、指导机制,编发一批体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的优秀案例。
三是用好“两个系统”提高研究效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检察理论研究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智能辅助系统的运用,分析检察办案中的常见问题,找准业务研究的着力点;借助智慧检务工程系统和检察云工程建设,解剖人工智能辅助办案、智能化案件监督结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研究数据资料信息化处理水平,提高检察研究的工作效率。
做好检察理论研究的成果转化
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长青。检察理论研究必须融入实践、服务实践、指导实践,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只有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理论才是科学的理论,科学的理论也只有应用于实践才能实现其价值。检察理论研究必须与检察实践工作相结合,做到两促进,避免“两张皮”,努力抓好研究成果的实践转化。
一是把研究成果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结合起来。实践出真知,经验在基层。要针对办案实践中的共性问题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制定指导检察办案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研究成果的一般性指导作用。
二是要把研究成果与重大决策结合起来。检察工作要重研究,更要信研究。检察机关要善于运用检察理论调研成果为重大决策服务,结合具体检察工作实践,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发挥好检察理论研究在确定重点工作、明确工作抓手、推进科学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把研究成果与司法办案结合起来。司法办案始终是检察工作的主责主业,检察机关要善于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办案实践。要善于通过法律适用指导、典型案件办理、指导性案例编纂、释法说理能力提升等方式,发挥研究成果的专业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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