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长海同志,男,44岁,1997年12月到惠济区检察院参加工作,现任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该同志自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先后在起诉科、公诉科、办公室、政治处、监所科、刑事执行检察局、第一检察部等部门工作,对刑事检察工作有较深的认识和体会,对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办案模式改革、工作重点难点、提高工作能力的方法和步骤有一定思考和研究。 该同志先后荣获河南省检察院“严打”整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个人三等功4次、郑州市“两严一创”冬季行动先进个人、“郑州市技术标兵”2次、“郑州市技术状元”、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市监所检察系统学习标兵、全省第一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全省第二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郑州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杨长海同志在刑事检察工作岗位敬业奉献,积极追求崇高检察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中积极作出了应有贡献。 该同志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时刻注重把好证据关,做到不枉不纵;在穷尽侦查取证手段和措施的基础上,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时刻把案件质量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做好刑事检察工作的同时,还要时刻坚守检察工作的廉洁性,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廉政促公正。所办理的案件定性准确,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提起公诉的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该同志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刑事检察工作中,他在单位、法庭、看守所往返奔波,内容单调而充实,经常处于重负荷、大强度的工作状态。2018年办理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诉案件1件5人,侦查卷宗78册,涉及理财客户500余人,涉案金额6亿多元;依法追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单位1个;办理重大集资诈骗案1件,涉及被害人250余人,涉案金额7千多万元。2019年办理审查逮捕等案件49件、审查起诉案件73件,并办理了被告人段某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020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1件、审查起诉案件40件;在办案中主动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纠正公安机关漏捕、漏诉各1件,改变定性2件;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对涉黑案件涉案财产处置事项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件,被建议单位及时整改并按期书面回复。他积极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不断锻炼自己的办案方法和能力水平。 该同志虚心学习专研,善于思考,善于专研法律,工作严谨细致,谦虚谨慎,沉着冷静,不断完善提高自我,积累拓展法学理论知识,富有正义感,善于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不断提高文字功底,追求细节和极致。2020年5月,该同志参加了郑州市第六届十佳公诉人暨第十一届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并荣获全市十佳公诉人称号。先后经过紧张激烈的理论考试、认罪认罚案件实务、刑事检察业务笔试、模拟法庭论辩和决赛等五个环节的比赛,该同志一方面有机会向全市检察机关优秀的同志学习更多知识,学习他们办理案件的宝贵经验,先进的办案模式和办案技巧,学习他们高超的临场应变能力和水平,广阔的眼界,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也积极发现自己存在的不足,并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提高自己,以更好地适应“捕诉一体”形势下的检察业务能力需要,更好地履行好刑事检察工作职能,为检察事业多做贡献。